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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2名公务员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5-9-18      点击人次:630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1名、一级科员1名,职位条件详见《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条件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3.本科学历年龄27周岁及以下(1997年9月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4月9月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有经济学类、统计学或财务管理类相关专业背景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履历的优先选用。
 
  7.在所在机关(单位)工作3年以上,有服务年限规定的须满服务年限。
 
  8.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未满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5.存在任职回避情形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入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登记、中共党员身份、年龄、学历学位证书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19日8:30至10月9日17:3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2025年选调报名+姓名+联系方式),收到“已收到报名材料”的回复邮件视为有效报名。一人只能同时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材料:
 
  (1)《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签名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公务员名册表》(可编辑电子版)(见附件2、3);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任现职务职级文件等材料扫描件,近期小一寸免冠蓝底电子照片;
 
  (3)自我介绍材料(2000字以内);
 
  (4)业绩证明材料,如受表彰奖励的文件、本人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等,没有可不提供。
 
  报考人员需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我单位收到材料后,根据选调条件确定拟参加笔试人选,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处理。(若报名人数未达到相应职位选调人数1:5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取消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5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3.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或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我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我单位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考察对象须在接到考察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选调)。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转任人选。在我单位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在体检、考察、转任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时,由我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二)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选调岗位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或职级。
 
  (三)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四)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选调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咨询电话:0757-83337724、83202977。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